新时代的用工模式—灵活用工(下)
在我们上期分享的关于灵活用工作为一种新时代的用工模式,作为一种疫情推动下的新鲜产物,备受企业的关注,所以本期呢,继续就企业比较关心的几个问题进行展开分享
一、灵活用工究竟与劳务派遣有什么区别?
其实灵活用工,共享员工,我们提倡的是“自由灵活”,企业与员工(个人)之间不用被劳动关系所束缚,但对于很多企业而言是了解劳务派遣的用工模式的,虽然是解决企业临时性、辅助性、可替代性,三性岗位需求,但是它同样是受劳动合同法、劳动法所约束的,派遣员工同样受劳动法保护,因为它属于劳动关系,也就是常说的雇佣关系。并且对于派遣员工要求企业同工同酬,社保、公积金,薪酬福利待遇一样都不能少。
而对于灵活用工而言,首先可以明确的是,企业和个人不是雇佣关系,是合作关系。企业有一项任务外包出来,有能力的个人进行业务承揽和接单,他可以不坐班,没有固定工作时间,最终按时完成项目任务即可。所以这样看来,灵活用工与劳务派遣还是还有本质区别的。
二、为什么说灵活用工可以帮助企业降本增效
总结下来,可以帮助企业节省:人工成本、管理成本、时间成本、风险成本,财务成本,我们一一来看:
1、人工成本:这个最为明显,首先不用再缴纳社保、公积金了;对于有淡旺季的行业而言,降低了人员闲置时间的工资成本。还有一系列的法定的员工福利待遇这个也可以省掉了。
2、管理成本:目前灵活用工都是要与第三方平台进行合作的,这样省去了招聘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人员不用坐班,省去了考勤管理,人事管理的成本和时间。
3、时间成本:这个是隐性的成本,主要是体现在提高工作效率上,帮助企业减少沟通成本,监管成本,更加减少了给员工做思想工作的时间。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核心业务中。
4、风险成本:这个也好理解,没有了雇佣关系,自然就不用担心劳动纠纷,根据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决定去或留,不用再担心有解聘补偿的风险。
5、财务成本:因为灵活用工需要与第三方平台以服务外包进行合作,所以这样以来,第三方会给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财务合理按管理费下账,还可抵扣6%的增值税。
三、灵活用工的承揽个人是按劳务报酬缴纳个税吗?
很多企业关心问道,灵活用工是属于非全日制类的用工模式,个人缴纳个税是按劳务报酬缴纳吗?
首先明确它不是按劳务报酬缴纳个所税的;灵活用工是按经营所得缴纳个所税。现行个人所得税法下,将个人应税所得分为9大项,采用综合所得和分类所得不同的计税方法(即不同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不同的适用税率),将其中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归于一大类,综合所得来计税,适用统一的综合所得税率表(超额累进税率,从5%至45%)。同时,适当简并应税所得分类,将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调整为经营所得类,在不适用查账征收的情况下,一般会适用于核定征收税率。这样一来,灵活用工享受国家特定的政策,个人承揽可以合法合规的“少”交个税。并且因为属于经营所得,所以不用担心合并到综合所得里计税,也没有年底清算汇缴的问题了。
讲了这么多,难道灵活用工就没有“坑”吗?这里薪领航要提醒企业,一是选择灵活用工平台一定要慎重,确保资金安全可靠。二是不要总考虑降成本,利用相关政策给全日制员工转变为灵活用工的形式,这里还是存在很大的用工风险的。毕竟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掩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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