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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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
失业保险援企稳岗工作通知
关于2021年社保基数核定的通知
各区医疗保障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税务局,各委办局(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及待遇享受管理,维护参保人员权益,根据《社会保险法》、《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条例》和《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3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近日,《天津市青年技能培训行动实施方案》“出炉”,自2020年至2021年,天津对16至35周岁有就业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城乡各类青年劳动者,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青年就业率和创业成功率,扩大和稳定青年就业。青年技能培训行动内容主要包括: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部署,自2020年11月21日起,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税务局、医疗保障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为进一步提升社会保险管理服务效能,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职责,切实维护参保职工合法权益,满足参保单位和群众全月参保缴纳社会保险费需求,经研究,现就调整本市社会保险费征缴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天津市社保征缴期调整变化;
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区人民政府,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国办发〔2020〕27号),经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天津市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具体措施分工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进一步规范学历提升补贴和职称提升补贴经办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23号,以下简称“23号文件”)和《市人社局关于明确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9〕96号,以下简称“96号文件”),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为进一步落实“海河英才”行动计划,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充分释放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潜能,以一流的人才发展环境激发民营经济活力,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3号)及本市职称评审工作实际,现就本市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通知如下:
为贯彻落实《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及《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京办发〔2018〕4号)精神,规范职称评审程序,加强职称评审管理,保证职称评审质量,现将《北京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