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动态

新闻与趋势 · 法规解读 · 实务案例

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党中央有关部门办公厅(室),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室),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局,全国政协办公厅秘书局,高法院办公厅,高检院办公厅,各民主党派中央办公厅,有关人民团体办公厅(室):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肃财经纪律,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现就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财务税收

关于印发《天津市数据安全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执行《天津市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加强对全市数据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建立健全数据安全保障体系,促进国家大数据战略实施和“数字天津”建设,天津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制定了《天津市数据安全管理办法(暂行)》,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网络信息

山东省烟台市关于劳动争议案件裁审衔接问题的处理意见

为统一劳动争议裁审法律适用标准,规范裁审程序衔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的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劳动关系

关于调整北京市2019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人民团体,中央、部队在京有关单位及各类企、事业等用人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保障低收入职工的基本生活,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对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工资规定

关于2018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及2019年度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

根据市政府《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建立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发布及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正常调整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08〕17号)规定,现就2018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及2019年度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职工平均工资 (一)2018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70452元,月平均工资为5871元;用于计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90480元,月平均工资为7540元。2019年1至6月份已办理退休的,不再重新办理退休手续,由社保经办机构按照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重新核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并自退休审批的次月起予以补发。

社平工资&保险基数